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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是全院财经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全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,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贯彻执行会计法、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,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、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编制单位内部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,定期和不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工作,及时给领导提供合法、真实、完整的财务信息。
三、负责全院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内部资金结算工作,积极筹集资金,确保学院正常运行所需经费;规范资金运作,保证资金的安全。
四、负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。
五、参与拟定或审查经济合同、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六、参与审议、核定院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;监督和规范校内收费行为。
七、组织做好本单位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,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;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。
八、统一归口管理学校各类票证,按照规定建立合格的财务档案,并妥善保管,保管期限和销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积极协调与财政、物价、银行、税务等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关系,做好协调工作。
十、组织财会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,负责会计机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;负责所属二级财务单位会计委派和岗位轮换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